“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哈萨克斯坦宗教风险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后杨莉在《世界宗教文化》2017年第二期发表论文《“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哈萨克斯坦宗教风险研究》。该研究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宗教风险研究”(16ZDA168)的阶段性成果。论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哈萨克斯坦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分别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即“一带一路”战略。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因此,战略伙伴的打造就十分必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处于“一带一路”的重要区域。它位于中亚北部,东侧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壤,北边比邻俄罗斯,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相邻,边境线总长13394公里。哈萨克斯坦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连通两个欧亚两大洲,与多个国家共用边界。同时也是我国的传统友好邻邦,更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合作伙伴。因此,哈萨克斯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点国家。
哈萨克斯坦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突出的经济地位。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于2014年5月签署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欧亚经济联盟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届时有望实现货物、资本、服务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形成一个面积2000余万平方公里、人口1.7亿、GDP总值2.2万亿美元的巨大、统一市场。
哈萨克斯坦与我国有着密切的政治合作。自两国建交以来,就有着密切的合作。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首次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双方签署了《中哈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习主席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理念。
哈萨克斯坦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重要的贸易国。2010年中国是其最大的贸易输出国,其次是意大利、俄罗斯、法国等,而最大的贸易输入国是俄罗斯,其次是中国、德国和意大利。可见,其是我国重要的贸易国。众所周知,哈萨克斯坦几乎是个全民信教的国家,而且宗教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具有潜在的风险。正如郑筱筠研究员提出的,宗教本身不是风险,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相互交织,成为各种矛盾冲突的爆发点。
综上,为了保障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经济贸易活动的顺利展开,就必须了解哈萨克斯坦宗教在该国的情况以及所起的作用。所以,对于哈萨克斯坦宗教风险的研究就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缓。
二、哈萨克斯坦的宗教构成
(一)哈萨克斯坦的宗教渊源
8世纪之前,哈萨克斯坦地区的信仰有原始宗教、佛教、盛行一时的琐罗亚斯德教,以及萨满教和摩尼教。9世纪信仰伊斯兰教的萨曼王超向北部草原游牧民族葛逻禄部(后融合于哈萨克族)派出穆斯林,让他们皈依伊斯兰教。原本信奉聂斯脱利派的葛逻禄部全民改信了伊斯兰教,草原游牧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序幕就此拉开。12—13世纪哈萨克斯坦宗教开始多元,这让当时的穆斯林感到了挑战与威胁,从而对伊斯兰教的传统方式和宗教仪式进行改革。哈萨克斯坦的穆斯林信奉正统的逊尼派教义,而在宗教修持上则采用苏非主义的神秘主张和实践。所以该国的伊斯兰教是逊尼派教义与苏非主义的有机结合。最早出现在哈萨克斯坦的基督宗教是在叙利亚和波斯比较流行的聂斯脱利派。而现在信仰人数排名第二的东正教是随着沙俄向中亚的扩张开始了哈萨克斯坦的传播。新教在哈萨克斯坦的普及开始于它并入俄国时期,当时俄国驻哈的军队中有一些日耳曼人,他们信仰路德教。
从哈萨克斯坦的宗教历史可见,伊斯兰教传播信仰时间较长,和中亚其他国家的宗教渊源较深,基督宗教尤其是东正教在哈传播较晚,但由于其与俄罗斯有着密切的关系,使得东正教在哈萨克斯坦有相当数量的信徒,虽然两个宗教都是一神教,但两个宗教冲突较少,基本上是和睦相处。
(二)哈萨克斯坦的宗教现状
哈萨克斯坦的主要宗教有伊斯兰教、基督宗教(包括东正教、天主教、新教)、佛教、犹太教、印度教等。截至2009年底,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数共1123.79万人,约占哈萨克斯坦总人口总数的70.2%,信仰基督教人口为419.01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26.2%,信仰佛教的1.46万人,约占0.1%,信仰犹太教的0.53万人,所占比例极少,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口共计3.01万人,约占0.2%,不信教的人口45.05万人,约占2.8%,未表明信仰的共8.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0.5%。
东正教是哈萨克斯坦信教人数仅次于伊斯兰教的宗教。截止2003年1月,俄罗斯东正教教会在哈萨克斯坦共有222个教区和8所修道院,其中,阿斯塔纳—阿拉木图主教管辖区下设107个教区和6个修道院,奇姆肯特—阿克莫林主教管辖区有72个教区和1个修道院,乌拉尔—古利耶夫主教管辖区有34个教区和1个修道院。哈萨克斯坦共有90个天主教团体,信教者主要是波兰人、意大利人、日耳曼人、美国人、朝鲜人和瑞典人。有9个牧师协会和5个修道院,在教堂用俄语、乌克兰语、德语、英语和波兰语祷告。
根据2011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法》进行了宗教团体再注册,截至2012年10月25日,经过在注册后的全国宗教派别从46个减至17个,宗教团体从4551个减至3088个。虽然2012年的团体数据与2003年的宗教团体统计数据相似,但不能说明这10年间哈萨克斯坦的宗教团体没有发展,而是2001年宗教法规定重新登记宗教团体,使得数据统计方式发生了变化。
(三)哈萨克斯坦宗教发展趋势和主要问题
哈萨克斯坦伊斯兰教发展势头迅猛,哈萨克斯坦各地修建清真寺和组织伊斯兰宗教团体的浪潮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顶峰。从数据上看,由宗教团体没有显著增多这点来推断,近年来哈萨克斯坦伊斯兰教发展呈现平缓趋势,但这极有可能和2011宗教法的重新注册有关。根据伊斯兰恐怖事件的发生频率来看,伊斯兰教尤其是宗教极端势力,在哈萨克斯坦依然是发展迅速。与伊斯兰教的发展迅速不同,哈萨克斯坦第二大宗教东正教在21世纪之后呈现出衰退迹象,随着移民运动,东正教教徒数量持续减少。哈萨克斯坦当局虽然一直致力于恐怖主义的侦查和防治,但是实际上哈萨克斯坦还是受到恐怖袭击的困扰。而且哈萨克斯坦乃至中亚地区的恐怖主义有网络化的趋势,即通过网络传播、发展信徒,并实施恐怖袭击,因此,哈萨克斯坦当局也着力国家的电子安全的建设,这无疑包括宗教安全。
三、哈萨克斯坦宗教风险的几个维度
“风险”一词可以被“有发生的机会”“可能性”或者“概率”替代。还有词容易和“风险”一词的意思进行混淆,例如“危害”“威胁”和“威胁”等。总的来说,风险一词首先是尚未发生的事情,其次是可以带来危害,最后是这种尚未发生的可能会带来危害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如何。“风险与危险的差别在于,前者取决于人的决断,他所导致的损害也是由人的决断决定的,而危险则是先于人的危险决定的,是给定的,所导致的损害也是由外在的因素决定的。”宗教风险是指由宗教引发的不理想事态的程度及这种不确定性的大小。当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宗教风险高,即该地区由宗教引发的不理想事件的可能性大,并产生危害。宗教风险是风险理论在宗教领域的应用,针对的是宗教在社会经济中引起的危害,而研究宗教风险其目的是对于宗教风险进行有效的防预,因此,首要的就是将宗教风险细化为研究维度。通过研究宗教在社会中的作用,将宗教风险划分为几个维度,即宗教法治程度、民族宗教关系、宗教信仰格局、政教关系情况、宗教教派矛盾、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袭击、跨国宗教问题。
下面基于这几个维度在哈萨克斯坦的具体情况进行宗教风险分析。
(一)宗教法治的风险维度
在某种程度上言,宗教法治是宗教风险的控制量,但是由于宗教政策的制定、管理部门实施手段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宗教法治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宗教法治往往在宗教发展、传播等维度上存在张力。宗教政策的制定往往滞后于宗教问题和事件的发生,即便有针对性的制定除了宗教政策,其执行力和有效性可能存在宗教风险。因此,分析宗教法治程度存在的风险主要考量该国家的主要宗教管理问题。该部分的宗教风险指标主要是管理力度、效度。
1992年哈萨克斯坦颁布了《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以下简称1992宗教法),该宗教法对于信仰谱系、成员结构、政治主张、活动形式基本没有严格限定。这种宽松的宗教政策对于刚刚独立的哈萨克斯坦来说有利于宗教复兴。但是21世纪以后,宽松的宗教政策助长了伊斯兰恐怖主义滋生和活动。所以在2011年,哈萨克斯坦下议院通过了《哈萨克斯坦宗教活动与宗教组织》(以下简称2011宗教法)。在宗教组织登记方面,1992年的宗教法规定宗教组织可自由选择是否申请注册,但这就导致了宗教团体的肆意增长,同时也缺乏管理力度,这点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从1989年到1993年,各个宗教的团体都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就伊斯兰教而言,呈现激增的状态。1992年宗教法颁布之后的10年间,从296个增长到1652,增长了5.6倍。2011宗教法不仅禁止未按法定程序注册的宗教组织开展活动,而且规定了严格、复杂的注册程序。因此,2011年实施新的宗教法之后,近一年时间从4551骤减至3088个,与2003年的数量持平,而按原哈萨克斯坦宗教团体的构成比例来看,其骤减的主要是伊斯兰教团体。
2007年的政府令《对宗教鉴定规则的批准》,该政府依据1992年的宗教法,确立了对宗教组织的创建文件、含有宗教内容的文件、宗教资料和文献、宗教物品进行鉴定的制度。但是,该法规的执行力存在问题,首先是负责宗教鉴定的宗教事务委员会不具有独立性。宗教委员会隶属于司法部,后又隶属于文化信息部;其次,注册不是强制的,那么宗教鉴定就可以避免,最后,如果没有相关政府机构和宗教组织的提请,宗教委员会无法启动宗教鉴定程序。因此,现行的宗教法就这三点问题进行了修正,宗教鉴定权转至较为独立的全权机关(уполномоченныйорган),自然人和法人的鉴定申请、图书馆收入含有宗教内容的信息资料也是开启宗教鉴定的法定事由。最后是宗教鉴定可以由全权机关主动开启。
就以2011年宗教法来看,哈萨克斯坦的宗教法规的制定有较好的针对性,以及在宗教团体的问题上有较强的执行力,从两次宗教法的管理效果来看,效度较好。但是,由于哈萨克斯坦所处的中亚地区的整体宗教氛围,以及该国的宗教情况较为复杂,宗教法规的实行时间较短,其风险控制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宗教与民族关系的风险维度
民族和宗教问题往往具有同一性和伴生性,既相关又相异,换言之,宗教问题往往伴随着民族问题,因此,宗教风险事件也和民族数量、分布、民族政策等息息相关。所以哈萨克斯坦宗教与民族关系的风险主要考察民族数量、民族政策、民族关系。也就是说,民族数量越多,又与宗教具有对应性,那么民族越多,其宗教风险就越高。民族政策越合理,那么宗教风险就越低,若是民族关系冲突较高,那么伴随的宗教风险也就越高。哈萨克斯坦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共有125个民族,也有131个民族的说法,其主要民族有哈萨克族、俄罗斯族、乌兹别克族、乌克兰族、维吾尔族等。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1月,哈萨克斯坦总人口中,哈萨克族占64.6%,俄罗斯族占22.3%,乌兹别克族占3%,乌克兰族占1.9%,维吾尔族占1.4%,鞑靼族占1.2%,日耳曼族占1.1%,其他民族占4.5%。2013年有2.41万外来人到哈萨克斯坦定居,其中哈萨克族占66.3%,俄罗斯族占12.3%,乌兹别克族占2.2%;有2.44万人离开哈萨克斯坦,其中哈萨克族占4.3%,俄罗斯族占70.0%,乌克兰族占7.8%,日耳曼族占6.9%。上述数据可见,哈萨克斯坦无疑是个多民族国家,而且是以哈萨克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第二大民族俄罗斯族只占哈萨克族的三分之一。通过2013年的移民数据显示,移民进入哈萨克斯坦的主要以哈萨克族为主,而移民离开哈萨克斯坦的人以俄罗斯族为主,这就意味着,哈萨克族数量将会增加,其他民族的数量会相应减少。
有利于主体民族的民族政策。哈萨克斯坦1992年宪法有着明显的民族主义意识,其中规定了哈萨克斯坦是“自决的哈萨克民族的国家组织形式,也就是单一民族国家。 1997年的哈萨克民族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到:“独联体的许多民族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国家。用政治术语来讲,他们在自己的国家,不得不考虑成为主体民族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这些民族巩固国家,保存民族的语言、文化及风俗习惯,恢复历史文物都是合法的。”这使得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的矛盾日益激烈,在哈萨克斯坦出现了非主体民族大量移民外迁的现象。这种不平等的民族政策还有涉及到语言的使用、官员的选拔,以及教育、文化传播等方面。
哈萨克斯坦除了主体民族的优惠政策之外,还有哈萨克斯坦掀起了鼓励境外哈萨克族人“回归历史祖国”的移民政策,号召大量的哈萨克族回归到哈萨克斯坦,而且这些移民安家费、工作等由哈萨克斯坦政府承担。自1991 年12月16日宣布独立以来到2009年10月1日的18年间,由国外迁移回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族人共有19.24万个家庭、75.34万人。每年哈当局财政为这些迁徙回来的哈族人提供的资助约为170亿坚戈。根据哈斯克总统的指示,自2009年开始,每年国外哈萨克族人回迁的移民配额由1.5万个家庭提高至2万个。这样的运动无疑加重了经济本就不发达的哈萨克斯坦的负担,引起了其他非主体民族的强烈不满。
(三)宗教信仰格局的风险维度
信仰格局与宗教风险有着直接且密切的关系。该对应关系可以简单分为:一是宗教信仰比例高,宗教风险高,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二是宗教信仰比例高,宗教风险低,呈现负相关。判断为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情况时,就出现了第三个制约维度,即何种宗教,宗教的特性和当下发展态势决定了风险的高低。哈萨克斯坦的主体宗教是伊斯兰教,穆斯林占到全国总人口的70.2%,穆斯林团体超过1000个,而且随着人口的迁移这个比例还在增加。
基督宗教是哈萨克斯坦的第二大宗教,以东正教人数最多,截止2003年1月,俄罗斯东正教教会在哈萨克斯坦共有222个教区和8所修道院,其中,阿斯塔纳—阿拉木图主教管辖区下设107个教区和6个修道院,奇姆肯特—阿克莫林主教管辖区有72个教区和1个修道院,乌拉尔—古利耶夫主教管辖区有34个教区和1个修道院。可见东正教在哈萨克斯坦分布极广,人数众多,单以东正教来讲仍是该国的第二大宗教。
总的来说首先哈萨克斯坦信仰人口比例高,其次主要信仰宗教为伊斯兰教,该宗教具有激进、排他等特性。因此,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某一宗教占优势数量的国家,宗教风险可能会低,例如单一的佛教国教,虽然是宗教信仰比例极高,但是可能宗教风险在这个维度上的概率低。但哈萨克斯坦的宗教风险因其信仰的宗教而较高。
(四)政教关系情况的风险维度
政教关系是评估宗教风险的重要指标。当下成为热点的伊斯兰教在中亚地区多是政教合一国家。概言之,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风险较高,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风险较低,呈现负相关的态势。在哈独立后通过的两部宪法中规定: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保障国家的非宗教性质,制定建设“民主的、世俗的、法制的国家”的基本方针,以法律保障政教分离原则。由哈萨克斯坦宪法可见,哈虽然是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但是宪法保障了其政教分离的特性。但是哈萨克斯坦的伊斯兰教有些从其他国家来的较为激进的穆斯林,例如乌兹别克斯坦的穆斯林就认为自己的信仰更为纯正,所以哈萨克斯坦的伊斯兰教派间也存在一些差异和争端。
(五)宗教教派矛盾的风险维度
国内宗教矛盾是指不同宗教间、同一宗教不同教派间的矛盾、冲突。宗教矛盾的历史越悠久,涉及的信徒数量越多,其宗教风险也就越大。这个维度可以通过持久性、历史渊源、涉及人数、波及区域等指标进行考察和评估。哈萨克斯坦主要的两大宗教伊斯兰教和东正教。这两种宗教自19世纪以来就一直和平相处。早在苏联时期东正教—穆斯林文化会议定期举行。目前在哈萨克斯坦东正教和伊斯兰教依然能和平共处,特别是两种信仰在青少年文化领域的合作。一起举行节日和文化庆祝活动,共同反击暴力和色情,共同反抗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这一切均归因于100多年来两种信仰之间倡导的和平友好、相互尊重与和谐共存。就以哈萨克斯坦来看,该国家的主要宗教冲突较少,主流方向是和平共存。
(六)宗教极端势力风险维度
宗教极端势力的出现、活动以及危害本身就是宗教风险评估的重要指标。一个国家发生过得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袭击组织越多,那么它发生宗教风险的可能性就大。宗教极端势力的恐怖袭击活动而言,其重要的评估标准是威胁性、完成度、影响效果。例如,宗教极端势力的恐怖袭击的威胁程度,“一带一路”区域的恐怖袭击的状况不同,有些地区恐怖袭击频繁,其造成的威胁就大,而有些地区,几乎较少恐怖袭击,其威胁相对就小。所以威胁度高,其风险等级就高,完成度越高其危险程度也就越高,影响效果越大也就是造成的后果越大,风险也就越高。
中亚各国在苏联解体后纷纷独立,伊斯兰复兴运动也随之复兴和发展,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最为活跃。一些极端主义分子转向了恐怖主义。当前中亚地区存在着数十个大大小小的恐怖组织,其中在哈萨克斯坦活动的有“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伊斯兰解放党”“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革命战线”“圣战组织”“哈里发战士”等。这些组织最早的成立于1926年,较晚的有2008年,可见其绵延时间之长。这些组织有的是诞生于哈萨克斯坦,而有的是产生于其他国家但在整个中亚的地区活动,甚至有诞生于印度的,传入中亚的。可见其波及范围之广。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袭击给哈萨克斯坦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例如,2011年,哈萨克斯坦恐怖袭击共造成26人死亡。其中仅“圣战派萨拉菲”实施的恐怖袭击所造成的警察和安全部门职员死亡人数至少有15人。
自20世纪以来,哈萨克斯坦政府充分的认识到了极端主义的危害和猖獗程度。2003年底,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了反恐中心。2013年1月4日签署了《反恐法》,这标志着哈萨克斯坦政府从严惩、预防、管理、建设、改造和加强对外合作等方面来应对极端主义和恐怖袭击。2013年5月30日,哈政府将追加拨款1960亿坚戈(合13亿美元)追加资金用于执行该计划。据统计,2006年哈萨克斯坦当局逮捕15—30名伊扎布特的成员;2007年4月,哈当局逮捕16名涉嫌谋划袭击安全力量、警察的恐怖分子;2008、2009年,哈当局分别成功制止4起、3起恐怖袭击行动。2011年哈萨克斯坦当局挫败了11起恐怖分子行动,解散18个极端分子组织。 2012年哈萨克斯坦特种部门成功挫败24起恐怖袭击活动,同时在2012年前10个月内侦查到112起与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有关的案件。这些数据一面说明了哈萨克斯坦当局对于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打击的力度,以及这些措施的有效性,但也从另一个方面说了在哈萨克斯坦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是频发的社会危险事件。例如,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检察院调查,2011年5月7日、10月31日,哈萨萨克斯坦阿特劳市政府附近发生连续爆炸案件,因为袭击事件是多发、隐秘的,政府不可能全部侦查到,所以实际上发生的数量要高于上面的数据,宗教风险在语义上有可能性和不确定性的意思,那么也就是说哈萨克斯坦每年存在着发生100多起恐怖袭击事件的可能性。不仅是哈萨克斯坦本国,就其所处的中亚地区而言,宗教极端事件发生的几率都是非常高的。
(七)跨国宗教的风险维度
有些宗教风险的发生不仅是某国国内的自属性问题,而是涉及其他国家,因此,其发生宗教事件的可能性就不是孤立的时间。例如,一个国家的跨境民族数量越多,其宗教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就大,换言之,就是宗教风险发生的几率就较高。
哈萨克斯坦是个多民族多宗教国家,境内的主要民族都是跨境而居的民族,而且主要的宗教信仰也是世界性宗教。生活在哈萨克斯坦和中国新疆的跨界民族有哈萨克族、维吾尔族、俄罗斯族、乌孜别克族(在哈称为乌兹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在哈称作吉尔吉斯族)、塔塔尔族(在哈称作鞑靼族)、回族(在哈称为东干族)、蒙古族等。除了这些跨境民族会带来的风险。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的冲突、“双泛”的跨国传播、来自东突的恐怖主义在新疆的肆虐都是跨国宗教交往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13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中国新疆境内发动了至少290多起暴力恐怖事件,致使事件地的群众,基层政府部门的干部、宗教人士等500多人丧生,1000多人受伤。特别是2009年7月5日发生的恐怖事件,给新疆的地区安全与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经济、政治损失。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和周边国家有着密切的民族宗教交往,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其宗教风险的发生几率都较高,因为只要两个对象进行接触就会有事件发生,而事件的发生无论好坏,都是一种不确定风险。因此,在这个维度上,风险评价主要是是否存在数量较多的跨境民族、跨境宗教、是否存在密切的跨境交往、是否存在频发性的跨境恐怖袭击等。
四、结论
哈萨克斯坦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和我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密切合作使得其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具有重要地位。哈萨克斯坦是一个伊斯兰教为主体信仰的国家,还具有多民族多宗教的特性,世界几大宗教在该国都有传播。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一带一路”构想,就有必要基于宗教风险理论对该国进行宗教所潜在的风险进行研究,使该国能成为战略支点。宗教作为重要的组织部分,渗透到方方面面。根据研究认为,哈萨克斯坦的宗教信仰人口较高,几乎是全民信教,又有超过七成的穆斯林人口,以及复杂多元的民族、宗教状况,使得该国的宗教风险需要被高度重视。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袭击事件的频发是该国主要的宗教风险。但不可否认,通过宗教政策的改革,使得该国的宗教管理对宗教极端势力具有抑制作用。就与周边关系来说,虽然该国的宗教多是世界性宗教,哈萨克斯坦的宗教教派矛盾并不突出,但是该国的伊斯兰教和周边国家的宗教渊源及冲突,东正教和俄罗斯的关系等跨国宗教情况不容忽视。“风险”一词有两个特性,“不确定性”和“认识到”。所以,宗教风险不仅来自哈萨克斯坦的宗教现状,还来自于我国对于哈萨克斯坦宗教的研究情况,即了解可以降低认知上的风险。总而言之,充分的研究宗教风险本身就可以降低宗教风险的发生。